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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潍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潍坊医保缴费基数2021

来源: 最后更新:24-01-04 12:30:25

导读:潍坊2024年度职工(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1207元/月,最低为4242元/月。

  2024潍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答:潍坊2024年度职工(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1207元/月,最低为4242元/月。

  关于做好2024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4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确保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标准

  按照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潍医保发[2022]38号),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我市2024年度职工(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1207元/月,最低为4242元/月。

  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2023年度月均实际工资收入,实际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均应如实申报。

  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自公布次月起统一按公布的平均工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 申报流程

  (一)在职人员基数申报流程

  1.基数申报。登陆潍坊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s://hsp.hsip.weifang.gov.cn/SmPsc/)网站,进入系统单位端,通过业务事项--缴费基数申报模块,阅读并确认缴费基数申报网上办事须知后,按照要求在线申报 2024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确认无误后保存,导出《医疗保险年报明细表》、《医疗保险年报汇总表》,打印盖章。

  2.上传材料。点击进入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医疗保险年报汇总表》(含诚信申报承诺书,单位盖章、有关人员签字)、《医疗保险年报明细表》(含职工本人签字),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3.审核结果确认。参保单位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审核中”模块,查看审核结果,点击“完成”按钮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二)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上属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申报流程

  1.表格下载。登陆潍坊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s://hsp.hsip.weifang.gov.cn/SmPsc/)网站,进入系统单位端,在公示公告栏“单位端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模板下载”处下载《医疗保险年报汇总表(退休)》、《医疗保险年报明细表(退休)》,按照要求填报、打印并加盖公章。

  2.退休金申报。在业务事项-退休职工记账基数维护模块,下载报盘文件。通过批量导入功能进行基数申报。

  3.上传材料。点击进入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医疗保险年报汇总表(退休)》(含诚信申报承诺书,单位盖章、有关人员签字)、《医疗保险年报明细表(退休)》(含职工本人签字),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

  4.经办机构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5.审核结果确认。参保单位在首页“审核中”模块查看审核结果,点击“完成”按钮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三、 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参保单位要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办[2015]88号)文件规定,对本单位在职职工2024年度的医保缴费基数如实填报。参保单位填报内容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确认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二)加大稽核力度,做好问题整改。全市范围内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人数超过本单位缴费人数70%的参保单位需进行自查自纠,医疗保障部门将适时开展医保缴费基数专项稽核。

  (三)按时申报,确保医疗保险费如期缴纳。各参保单位于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基数申报及2024年1月份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工作。逾期未申报缴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未参加我市养老保险,但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单位(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无需申报),需同时申报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基数申报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有调整的,可按照调整后的标准重新申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四)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申报的数据作为新年度缴费基数,可直接进行医疗保险费缴纳,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基数申报程序操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附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标签: 基数  医疗保险  单位  参保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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