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丹东两病门诊起付标准(丹东市大病二次报销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4-01-02 07:23:10

导读:2024年1月1日起,“两病”待遇不再与门诊统筹相关联,待遇单独计算。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两病”待遇没有起付标准(门槛费)。

  丹东两病门诊起付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两病”待遇不再与门诊统筹相关联,待遇单独计算。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两病”待遇没有起付标准(门槛费)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人,可申请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两病”患者按规定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础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合并使用一个起付标准,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

标签: 门诊  标准  参保  待遇  医保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baike/techan/1726828.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