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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人才补贴政策解释(太原人才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6 01:21:14

导读: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申报。

  关于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政策解释

  一、如何认定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答:企业根据工商营业执照来认定,注册地址须在太原市;机关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来认定,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法人登记证书来认定,发证机关为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地址须在太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法人登记证书来认定,地址须在太原市;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执业许可证(副本需加盖太原市司法局本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专用章)来认定,地址须在太原市。

  二、如何认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答:境内大学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并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注册备案表中学习形式显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如学习形式显示“*”是表示“不详”,须申请人提供《报到证》,有《报到证》可以认定为全日制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

  中外合作大学的毕业生按照国内学历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能否领取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认定依据是:2015年组工通讯第10期《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中的认定标准,且根据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干部学历学位审核认定表》或《干部基本信息审核登记表》来认定。

  三、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领补助(贴)的种类及提交材料。

  答:2017年以后入学、全脱产在校学习、毕业后具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对待。

  申领生活补助、租房补贴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

  读研期间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本土能力素质提升补助,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领取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者是否在领取补贴范围之内?

  答:申请人在上学期间因勤工俭学、择业、毕业实习等原因,上学期间缴纳社保且不超过6个月(含)可纳入申领高校毕业生来并补助(贴)的范围,超过6个月且符合条件者可申领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

  五、如何认定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答:1、双一流建设高校继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高校认定;

  2、“双一流”建设学科根据申请人毕业时间划分认定:

  (1)2018至2021年(含)来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认定。

  (2)2022年(含)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2022年教育部所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认定。

  “双一流”建设学科认定中,如毕业证专业与教育部公布学科不一致,需要登录“学信网”—“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或登录“学信网”—“研招网”—“专业知识库”查看并认定学科。如仍不能认定,需要查询毕业学校官网确定;如还无法认定,需提供规范的学科证明(见附件9),加“自定”标识的学科也可根据学校官网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建设方案中明确的一级学科结合学校证明来认定。

  六、如何认定中央、省属驻并普通高等院校及成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人员)及省属驻并民办高校?

  答:根据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法人登记证书认定事业单位,地址须在太原市。

  普通高等院校及成人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门网站信息认定;科研院所:因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科研院所名录未确定,已申领人员可继续申报相关补贴(转企单位可向所在城区人才补贴窗口继续申领相关补贴),新申报人员待科研院所名录确定后,再专项研究相关单位人才补贴发放问题。公立医院:根据卫健部门网站信息认定;民办高校:根据省民政厅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认定。

  教研、科研、临床一线岗位:根据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证明、结合聘用合同相关信息认定(需加盖单位公章、纪检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纪检部门公章)。

  七、劳务派遣人员申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申报,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

  八、如何认定首次来并参加工作?

  答:公务员通过录用文件和参保证明综合认定,其他人员通过聘用文件(合同)或劳动合同、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和参保证明综合认定,如果不足以认定,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以前来并有过工作经历,因学历提升离职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并在政策规定时间重新在并就业的,未申领过来并工作补助(贴),可以认定首次来并参加工作。

  以前来并参加过灵活就业保险,并于政策规定时间在并就业的,可以认定为首次来并参加工作。

  九、如何认定首次来并工作时间和申领补助(贴)时间?

  答: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聘(录)用文件时间作为首次来并工作时间;其他申请人以毕业后来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作为首次来并工作时间。

  申领补助时间以申请人签订合同时间、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及毕业时间中较晚的时间认定。

  来并工作补助(贴)可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领取补助(贴)应在首次来并工作五年内申领。

  十、如何认定择业期?

  1、2021年前(含)来并工作的,按照毕业三年内参加工作认定。

  2018年来并工作的,应为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

  2019年来并工作的,应为2016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

  2020年来并工作的,应为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

  2021年来并工作的,应为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

  2、2022年(含)之后来并工作的,以毕业二年认定。

  例:2022年12月31日前来并工作的,应为2020年(含)之后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十一、如何认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有效?

  答:用人单位应与申请人签订期限在三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累计签订三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期满的人员填报最新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聘用)关系。

  劳务合同、聘用协议等经济类合同不属于劳动(聘用)合同。

  十二、如何把握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根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来认定,如不足以认定,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主体应统一。国有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导致注册地在并的总公司与注册地在并的子(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主体不统一的,应提供总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出具的公函(内容包括总公司与子(分)公司的关系,子(分)公司申请补助的具体人员情况等内容),由总公司或子(分)公司申请办理;国有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导致注册地不在并的总公司与注册地在并的子(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主体不统一的,应提供总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出具的公函(内容包括总公司与子(分)公司的关系,子(分)公司申请补助人员情况等内容)、子(分)公司申请补助人员花名、申请补助人员工资明细、申请补助人员社保明细,由子(分)公司申请办理。

  十三、如何把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标准?

  答:中央、省属驻并企业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和民营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齐。市县用人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5000元标准申报。

  十四、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如何申领补助?

  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以申领补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期限可放宽到一年及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市级党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缴纳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协议)主体不统一也要一并说明。

  十五、村(社区)两委委员如何申领补助(贴)?

   :除文件规定的材料外另需提供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当选证作为劳动(聘用)合同;支部(总支)委员另需提供上级党委选举批复文件作为劳动(聘用)合同。由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进行申报。

  十六、如何界定申领高技能人才来并租房补贴及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职业资格类)发放范围?

  答:1、2018-2021年(含),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指的是持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对于企业和社会组织,“技师”“高级技师”指的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一级)、并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认定的在职(聘)人员。

  2、2022年后(含)需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1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认定的在职(聘)人员。

  十七、申请人在领取补助(贴)期间离职或工作中断如何申领补助?

  答:申请人在领取补助(贴)期间离职离并的即停止发放各项补助;在领取补助(贴)期间离职又重新在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继续在新就职单位申领,由于离职又重新就业造成劳动合同和社保中断的,中断期间不予发放,领取补助(贴)期限不得因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中断而延期。

  十八、排名世界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的申领补充条件?

  答:自2020年起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毕业时所在学校须在ARWU、THE、QS、US News四大机构名单中。

  2018年和2019年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按原规定执行。

  十九、《关于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工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0号)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是如何规定的?

  答:《关于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工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0号)规定:在职人员考取国内全日制研究生的,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因所在单位工作需要定向、委托培养的,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保留公职。原单位应与本人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二十、购房补贴相关问题

  1、申领范围:符合申领生活补助条件且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2、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证书须有双方名字,以房产部门登记为准)。

  3、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所领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4、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税收完税证明》。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十一、因政策性调整等因素,此通知将及时予以更新并发布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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