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23 12:39:18
“惠浔保”保障介绍
责任一:住院和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 | 100万
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和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为1.5万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既往症人员按照20%报销,非既往症人员按照如下规则:0-10万元(含)部分按照65%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80%报销。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万元。
个人自付费用指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以及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
责任二:住院和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 | 100万
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和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经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为2.5万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既往症人员按照20%报销,非既往症人员按照如下规则:0-10万元(含)部分按照50%报销、10万元-20万元(含)部分按照60%报销、20万元-50万元(含)部分按照70%报销、5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80%报销。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万元。
个人自费费用指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责任三:18种特定高额药品费用|100万
保险期间内,参保人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惠浔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药品费用,经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既往症人员按照20%报销,非既往症人员按照80%报销,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万元。
点击查看:《惠浔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
1、请留意以上目录内各药品通用名,确定使用药品的疾病种类及适应症限制。
2、结合九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及市场变化等情况,本产品保留对《惠浔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调整权,如有调整将在“九江惠浔保”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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