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23 12:30:24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网上政务服务,舆情监控及答复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会、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审批服务股)。组织拟订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统计、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基金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票证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负责医保相关政策宣传普及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意外伤害、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工作;组织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省、湘潭市制定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执行省、湘潭市制定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事前审批和事后备案工作;负责医保医生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签订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组织实施省、湘潭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市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市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执行全省统一制定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承担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基金监管股。组织实施国家、省、湘潭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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