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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醉驾被告人不适用缓刑的情况 揭阳醉驾被告人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是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0 12:19:08

导读: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的若有:肇事逃逸、无证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等情况,不适用缓刑。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标签: 事故  交通事故  机动车  曾因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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