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07 01:08:53
泰州市姜堰区有以下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
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一二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10%收取;人均月收入低于225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三四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40%收取;人均月收入处于2250(不含)—3600(含)元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时须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未满5年;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须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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