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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租屋房东需要向公安报送哪些信息?

来源: 最后更新:23-12-04 01:47:51

导读:出租房屋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出租屋地址及出租房间号;出租用途和租期。

  出租屋房东需要向公安报送哪些信息?

  出租屋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出租房屋房东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以下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二)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三)出租屋地址及出租房间号;

  (四)出租用途和租期。

  出租屋信息应当自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当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转租房屋给他人的,应当自房屋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标签: 出租屋  承租人  之日起  工作日内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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