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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临时车牌超标车使用期限延长了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2 11:34:42

导读:有效期届满后,自2024年1月1日超标车到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不予延长。详见正文。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规定:“对即不符合机动车标准又超出了非机动车标准的超标电动车核发了临时通行标志,并明确了有效期止2023年12月31日。”因此,有效期届满后,自2024年1月1日超标车到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不予延长。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0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0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0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0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0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0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标签: 电动机  标准  车速  赣州市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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