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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都可以享有的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9 07:21:43

导读: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

  不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

  拓展:男职工报销生育险需要提供资料

  男职工:需携带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出院证(原件留存)、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原件留存)。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产前检查费1300元、顺产2800元,助产(难产)30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5200元。

标签: 原件  复印件  产假  津贴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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