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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工伤 南京市工伤认定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3 01:56:57

导读: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情形,社保经办机构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具体情况来看正文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且无法定理由的;

  (三)没有工伤认定管辖权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受理工伤认定后由哪些程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标签: 工伤  职业病  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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