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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医保关系转移+报销相关问题解答(赣州医保关系转移 报销相关问题解答电话)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3 01:20:32

导读:赣州医保在省内其他城市就医也能报销,按照按参保地同级别医药机构的同比例计算报销待遇,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如何办理医保参保关系转移接续?

  (一)办理参保关系转出:参保人员暂停参保后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由经办人员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办理关系转出手续。

  (二)办理参保关系转入:参保人员提交转出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经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在本地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出具《江西省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函》并邮寄至转出机构,转出机构收到转入机构参保关系转移申请后,将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全额转账至转入机构指定医保基金专户,并将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年限情况一并邮寄转入机构,转入机构收到转出机构转账款后,注入个人账户,登记参保缴费年限。

  赣州医保在省内其他城市就医是否可以报销?

  参保人在全省所有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备案均可直接报销。办理直接结算手续时,参保人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结算窗口刷卡(码)。

  省内其他城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拿回参保地报销按什么比例报销?

  如定点医药机构暂未开通异地服务或各种原因无法直接异地结算,由参保人先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金自费结算,然后持费用清单、票据等材料在参保地零星报销费用。按照按参保地同级别医药机构的同比例计算报销待遇,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标签: 参保  机构  医保  转出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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