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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保怎么报销(温州医保怎么报销医药费)

来源: 最后更新:23-03-30 02:04:44

导读: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都可以在浙里办APP上进行,首页顶端搜索框内输入“浙里医保”,点击“搜索”按钮;进入新界面后,点击“浙里医保(省医保局)”,就来到了“浙里医保”主界面。

  温州医保怎么报销?

  门诊报销

  此办事事项适用于参保人员因急诊、系统原因及因故需到统筹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的,因病情需要转直辖市、其他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垫付的情形。

  请您打开“浙里办”APP,在首页顶端搜索框内输入“浙里医保”,点击“搜索”按钮;进入新界面后,点击“浙里医保(省医保局)”,就来到了“浙里医保”主界面。

  详细步骤

  选择主界面的“我要报销”中的“门诊费用报销”并点击进入“用户须知”界面。

  请您仔细阅读《声明》并勾选同意后点击“进入办事”按钮:

  办理方式有“本人办理”和“代人办理”两种:

  第一种情况——若您是为本人办理门诊费用报销,请您选择“本人办理”,直接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流程下一步;

  第二种情况——若您是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门诊费用报销,请您选择“代人办理”,此时您需要录入被代办人信息(带有*的为必填信息),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流程下一步。

  进入“情形选择”界面,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流程下一步。

  进入“在线填表”界面填写您的相关信息(带有*的为必填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进入“上传材料”界面按要求上传发票、病历等材料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进入“取件方式”界面,确认办结材料为“医疗费用结算凭证”,点击“下一步”按钮。

  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确认您的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显示“提交成功”后即可等待受理结果,您此时就完成了“浙里医保”中门诊费用报销办事服务流程。


  温州市职工医保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下同),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2.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超过最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基金分别支付90%和95%,个人分别自付10%和5%。

  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1.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在职人员600元,退休人员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2.最高限额10000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80%;在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统筹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60%;在救护车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其送达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承担比例结算。

  职工个人账户改革实施后,门诊待遇应作适当调整。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条件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执行。


  温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下同),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层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2.最高限额20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一个医保年度内,本市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学生医保除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1.设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2.最高限额为1500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在市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零售药店购药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付65%。

标签: 医保  医疗机构  门诊  限额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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