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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生育津贴后单位需注销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8 04:04:05

导读:用人单位正常缴费,申请生育津贴后,因用人单位需注销或关停等原因,导致拨付账户将发生变更的,建议在确保生育津贴已发放完成,并通过转账等方式发放职工后,再注销拨付账户。

  用人单位正常缴费,申请生育津贴后,因用人单位需注销或关停等原因,导致拨付账户将发生变更的,建议在确保生育津贴已发放完成,并通过转账等方式发放职工后,再注销拨付账户。

  员工已生育胎或未婚生育,能否享受对应的生育津贴?

   广州市严格执行国家、省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等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在办理生育津贴申请等生育保险业务时,无需提供结婚证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证明材料。

  

标签: 广东省  津贴  用人单位  职工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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