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佛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办理条件2023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3 06:26:08

导读:年满60周岁且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即未满15年)的(含从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自愿选择办理一次性补缴;年满60周岁未满65周岁且处于继续逐年缴费期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

  佛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1、年满60周岁且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即未满15年)的(含从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自愿选择办理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未满65周岁且处于继续逐年缴费期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

  PS: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2、参保人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标签: 年限  养老保险  居民  保险费  参保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baike/techan/1436491.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