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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2 06:38:57

导读: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申请;或者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2、网上预审。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将会以短信形式通知或可通过登陆本平台查看。

  3、复核。通过预受理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区或镇(街)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人按要求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划拨。区或镇(街)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用人单位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标签: 人员  申请人  预审  材料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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