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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养老保险抚恤金发放标准(乌鲁木齐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0 05:33:49

导读:参保人员去世后,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家属可以全部继承,而且家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抚恤金标准

  (一)未退休的参保人员以死亡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以死亡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温馨提示:请家属在未领取遗属待遇前暂不要注销社保卡或领取养老金(缴纳社保)的银行卡,避免亲属公证等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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