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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苏州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8)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7 07:27:14

导读: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到龄)人员完成登记的,可申领3600元一次性奖励金补贴。

  姑苏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了一次性奖励:

  1.200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领取。)。

  2.1996年1月1日前,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

  3.苏州市区城镇户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无业持证人员。

  温馨提示:

  已享受每月增发5%退休金、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不重复奖励。

  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标签: 独生子女  退休人员  持证  人员  姑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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