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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市民住房保障监管要求 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5 03:52:22

导读:根据《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指南》,动态监管情况说明汇总来了,详见正文。

  根据《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指南》:

  本《政策指南》中的新市民是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动态监管

  新市民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负有诚信申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掌握申请人变动情况,发生影响保障待遇变化的,须在1个月内进行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虚报冒领或不如实申报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对用人单位可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等诚信平台;对申请人除依法追缴补贴外,其行为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

  享受租赁补贴的新市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居住证未按规定期限签注或已注销的;

  2.已不在市中心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就业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

  3.住房状况已不再符合条件的;

  4.达到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最长期限的;

  5.其他应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形。

标签: 住房  市民  申请人  用人单位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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