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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必须在购房一年内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0 01:14:17

导读:自购房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提取。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中“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目的是规范提取管理,防止滞后超期限提取。

  注意:因出差、出境、自然灾害等原因超过一年的,职工仍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满一年时的缴存余额。

  购房提取材料说明:

  职工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其家庭成员符合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职工办理提取时应授权受委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保存和使用相关共享信息,经职工授权查询的共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职工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标签: 职工  住房公积金  原件  配偶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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