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02 01:38:18
办理条件:
申报时生育保险要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且产假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时间:
产假结束后次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作日8:30——17:30,中午不休息。
办理材料: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备用)。
报销地点:
南京市医保中心或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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