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02 01:22:41
医疗待遇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800元。
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80%。
生育补助待遇
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享受生育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1300元/人次。
拓展阅读: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转外就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四)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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