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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宜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 宜兴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来源: 最后更新:23-02-27 02:16:51

导读:申请对象在宜兴市人才补贴网上申报平台(http://221.228.236.224:8077/)上进行注册,填写信息,经审核后完成登记,登录平台后根据申报要求提交材料。

  、适用对象及标准

  (1)入选各级人才计划后在宜新购商品房的顶尖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最高给予100万元;在宜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双创人才”创业类给予60万元,“双创人才”创新类给予50万元,“双创团队”类中领军人才给予60万元、成员给予30万元,“双创博士”类给予30万元;在宜入选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宜兴市“陶都英才”计划的创业类人才给予50万元,创新类人才给予30万元,团队类中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成员给予20万元。

  若入选多个人才计划,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补贴;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实行“就高补差”,补差金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一次性发放;补差金额大于30万元,分2年按照5:5比例发放。顶尖人才、退休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贴。

  (2)在宜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022年9月1日以后出站并全职留宜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3)2022年9月1日以后首次来宜的《泰晤士高等教育2023年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海外博士、“双一流”建设学科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泰晤士高等教育2023年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海外硕士给予15万元;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学科本科学士、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10万元;技师给予8万元;《泰晤士高等教育2023年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海外本科毕业生给予7.5万元;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学士、高级工,给予5万元;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给予3万元。

  以上(1)(2)(3)类人才须在宜缴纳社保满6个月。购房补贴额在100万元以下,分2年按照5:5比例发放;100万元及以上,分3年按照3:4:3比例发放。

  (4)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首次来宜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学科本科学士、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10万元;技师给予8万元;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学士、高级工,给予5万元;全日制大专及中专、技师学院毕业生,给予3万元。

  (5)2012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首次来宜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10万元。

  以上(4)(5)类人才须在宜缴纳社保满12个月。购房补贴额分3年按照3:4:3比例发放。

  上述对象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财政供养人员。

  购房补贴资金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购房补贴以单套住房为单位发放,申请人在补贴享受期间出售原申请房产的停止发放补贴。2021年1月1日后新申请购房补贴对象中,夫妻双方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共同在宜购买房产且双方都符合购房补贴条件,按就高申请,另一方享受相应补贴额度的50%,分2年按照5:5比例发放。

  以上适用于总投资30亿元以上且列入无锡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市属国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制造业(C类)全类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类)第65大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9月1日以后民办医院、民办学校(培训机构除外)首次引进的博士也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技能人才提供)、职称证书(职称人才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银行卡;

  (2)本人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发票或契税发票;

  (3)参保记录由人社局后台核查,北京、上海户口和外籍人才不在宜参保的须提供在宜缴纳个税记录;

  (4)申请购房补贴公示证明。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在“宜兴市人才补贴网上申报平台”(http://221.228.236.224:8077/)上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经审核后完成登记。登录平台后根据申报要求提交材料。

  (2)购房补贴可常年线上申报,市人社局一年两次制订奖励补贴建议方案(6月30日和12月31日截止),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商定。商定通过后,发放名单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四、其他事项

  (1)已享受人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2)联系地址:宜城街道龙潭东路189号人才服务中心5号窗口

  (3)联系电话:0510-8798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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