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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第十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6 10:23:46

导读:宝山区将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15日期间,开展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

  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宝山区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本批次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15日(8:3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受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本市户籍家庭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三)申请人的收入核定期为2022年2月1日起始至2023年1月31日。

  三、各街镇受理地址、电话

  友情提示

  本批次申请受理期限为24天,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并不会影响通过审核后的轮候排序。参考前几批次申请受理情况,预计受理前期申请的居民会比较集中,建议有申请意愿的家庭错峰申请。

标签: 申请人  住房  户籍  宝山区  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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