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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7 09:03:44

导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规范参保人外地就医备案、基金支付、协同业务等细则,将对每一名有外出就医需求的参保人产生重要影响。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规范参保人外地就医备案、基金支付、协同业务等细则,将对每一名有外出就医需求的参保人产生重要影响。新规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标签: 参保  异地  门诊  跨省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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