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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立门诊共济后个人账户有哪些用途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4 10:22:25

导读: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后,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等。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2.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保险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提醒: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大池子;二是个人账户。这次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是指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是指个人账户家庭范围内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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