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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普通门诊费用职工医保能报销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2 06:08:02

导读:兰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门诊共济待遇。普通门诊报销详见全文。

  根据《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保障。参保人员日间手术及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特病待遇。中医药日间诊疗纳入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限额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标准。

  >>《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标签: 门诊  医保  职工  医疗机构  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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