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续期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2-12-01 08:16:04

导读: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应选择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和就医。详见正文。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续期流程

  1.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应选择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和就医。

  2.参保人向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符合准入标准的,待遇享受有效期自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备案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3.门特选点要求:一类门特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作为费用结算机构。二类门特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选择1至3家符合条件的作为费用结算机构,除患传染类疾病门特外,其中至少1家为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的在本市定点医院中选定符合条件的作为其费用结算机构。

  4.参保人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1年内不能变更。在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或各镇街医保职能部门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成功次日生效。

  5.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在有效期结束后自动失效,如需继续享受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或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续期。续期流程按照认定流程执行。

标签: 医疗机构  门诊  参保  医保  符合条件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baike/techan/1119945.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