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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2022年第三批公租房租金收费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11-20 09:40:39

导读:月租金、物业服务费按迎宾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租赁期内,承租人才承担租金的50%,用人单位和受益财政各承担25%。

  租金标准:

  月租金、物业服务费按迎宾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租赁期内,承租人才承担租金的50%,用人单位和受益财政各承担25%。

  2022年 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可根据《关于做好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康人住字〔2020〕1号)文件要求,向所在单位报名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签署初审意见,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按户建立电子文件夹(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文件夹)及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移送至区住房中心(人才住房服务股)。

  其他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工作,为本单位承租人才建立租赁档案,要求承租人按规使用人才住房,不得转租、转借,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在人才住房的申请、使用、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区住房中心等相关部门举报(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南康区塔坳益民路和谐园廉租房小区内,邮箱:nkzfbz@163.com,联系电话:0797-6795390)。

  附件1:《关于做好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

  附件2:赣州市南康区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标签: 住房  人才  南康  用人单位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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