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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工什么情况下被认定工伤(苏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9 09:41:44

导读:苏州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都可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标签: 工作  工作时间  事故  场所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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