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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9 04:52:54

导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

  1、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在单位招用前需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已实现就业创业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4、协作地区指广东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招用劳动者指招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6、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7、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8、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9、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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