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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城市绿化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新泰市拆迁补偿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7 05:02:11

导读:各类政府和社会项目建设或生产生活的实际确实需要占用既有绿化的情况,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偿,详见正文。

  新泰市城市绿化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保护城市绿化成果,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同时兼顾各类政府和社会项目建设或生产生活的实际,确实需要占用既有绿化的情况,现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泰安市城市绿化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综合研究制定本标准。

  一、收费标准

  1.苗木及设施补偿。指因占用绿地而对城市园林景观、大气环境、居民生活、设施功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生态景观补偿。参照《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同期重点绿化工程中标价、市场行情综合测算。(附件1)

  2.土地基准地价补偿。按新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现行土地基价为准。(附件2)

  3.临时占用绿地土地使用补偿。指占用时限内的土地使用补偿。(附件3)

  4.迁移费。包含苗木起挖、运输、二次栽植、一年养护费用,设施拆除、运输、二次安装费用,按苗木及设施补偿乘以50%收取。

  5.直接绿化费。用于等面积绿地的恢复或再建,普通绿地260元/平方米,公游园绿地500元/平方米。

  二、占绿类别和收费内容

  (一)永久占用绿地:指改变土地的绿化使用性质,占用苗木或设施后不再具备绿地功能的(如开路口、项目用地、构筑物建设、设备安置等)。

  1.土地基准地价补偿。

  2.苗木及设施补偿。

  3.迁移费。

  4.直接绿化费。

  (二)临时占用绿地:指占用一定时期后可以恢复原绿地性质和功能的。

  1.苗木、设施补偿。

  2.迁移费。

  3.直接绿化费。

  4.临时占用绿地土地使用补偿。

  (三)修剪:因设施安全或其他必要原因对树木进行局部修剪,不影响树木存活的。

  根据修剪程度按苗木补偿费的20%-50%收取。

  (四)社会资本改造绿地:指社会团体或单位有正当理由出资对公共绿地进行提升改造的。方案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绿地产权不变。

  1.迁移费。

  2.临时占用绿地土地使用补偿,指超出约定合理施工工期的时间,按临时占用收取土地使用补偿。

  (五)古树名木移栽:因国家需要,确需进行移栽古树名木并按程序批准的,收取树木价值5倍的补偿(双方商定或委托第三方评估)。

  三、收费管理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新泰市城市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园林绿地。

  (二)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统一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绿地和树木补建、养护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违法占用、损毁绿化的处罚,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造成的绿化损毁的赔偿,均依据本标准作为基准。

  (四)申请单位具备实力的,可由其按照要求移植和恢复,免收迁移费和直接绿化费。

  (五)本规定自2022年9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修订。

  (六)新泰市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绿化补偿费参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苗木及设施补偿标准

  2.新泰市青云城区和新汶城区基准地价表

  3.新泰市临时占用绿地土地使用补偿标准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标签: 绿地  新泰市  城市绿化  苗木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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