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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保在外地看病能报多少(肇庆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5 04:56:21

导读:根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的规定,如果需要到异地就医的人员,需要根据不同身份以及是否办理备案来判断最终报销的比例及金额。详见正文。

  肇庆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一、起付标准

  1.市外转诊/自主选择市外就医: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80元/次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60元/次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440元/次

  2.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人员: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00元/次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次

  二、支付比例

  1.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人员: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核报。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

  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按规定转诊或不按规定转诊到备案城市以外的城市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含回到本市门诊特定病种就医):

  (1)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就医的: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45%、退休人员50%

  (2)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就医的: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35%、退休人员4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30%、退休人员3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25%、退休人员30%

  (3)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急诊抢救除外):

  不予报销

  【拓展阅读】

  异地就医

标签: 医疗机构  异地  退休人员  职工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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