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宿迁港澳台居民定居户口办理程序(宿迁市户口办理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0 05:17:36

导读: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在宿迁进行户口申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持定居通知书等材料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相关证明,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办理申报户口登记。

  办理程序:

  1、受理办理;2、调查核实;3、上报复核;4、审核审批;5、反馈结果。

  申报材料:

  港澳居民:持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相关证明

  台湾居民: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

  办理地点:

  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87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35(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82163664(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8(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6(苏宿园区)。

标签: 公安机关  台湾  居民  通知书  户口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baike/techan/1033197.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