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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集体户设立条件及范围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8 12:04:22

导读:2022年自3月3日起,莆田市放宽了集体户设立的条件和范围,放宽之后的政策请见正文。

  莆田集体户设立条件和范围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寺庙及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等单位:

  单位办公场所、本单位名下所有或单位合法租用的房产,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各人才公寓可设立集体户,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设立集体户,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设立集体户,用于登记符合在本辖区内登记户口条件,但暂时无处落户人员的户口。

标签: 集体户  单位  公共服务  户口  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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