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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的指征和注意事项(血液透析的指征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4-07-01 10:38:51

导读:摘要:难治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肺水肿,严重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及酸碱失衡,常规疗法难以纠正者;急性重

  急性肾损伤

血液透析的指征和注意事项 !

  透析指征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可进行透析治疗:

  (一)血清肌酐≥354umol/L(4mg/dl),或尿量<0.3ml/(kg·h)持续24小时以上。

  (二)高钾血症,血清钾≥6.5mmol/L。

  (三)血HCO3-<15mmol/L。

  (四)体液过多,如球结膜水肿、胸腔积液、心包积液、心音呈奔马律或中心静脉压升高;持续呕吐;烦躁或嗜睡。

  (五)败血症休克、多脏器衰竭患者提倡肾脏支持治疗,即早期开始透析。

  紧急透析指征

  (一)严重高钾血症,血钾≥7.0mmol/L或有严重心律失常。

  (二)急性肺水肿,对利尿剂无反应。

  (三)严重代谢性酸中毒,血HCO3-<13mmol/L。

  慢性肾衰竭

  一般指征

  有尿毒症的临床表现,血清肌酐>707.2umol/L,GFR<10ml/min。

  早期透析指征

  肾衰竭进展迅速,全身状态明显恶化,有严重消化道症状,不能进食,营养不良;并发周围神经病变;红细胞容积在15%下;糖尿病肾病,结缔组织病性肾病,妊娠、高龄及儿童患者,尽管血清肌酐未达以上指标,也应开始透析。

  紧急透析指征

  1.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钾>6.5mmol/L;

  2.水钠潴留、少尿、无尿、高度水肿伴有心力衰竭、肺水肿、高血压;

  3.代谢性酸中毒pH<7.2;

  4.并发尿毒症性心包炎,消化道出血,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神智恍惚,嗜睡,昏迷,抽搐,精神症状等。

  急性中毒

  镇静、安眠及麻醉药

  巴比妥类、水合氯醛、地西泮等

  醇类

  甲醇、乙醇、异丙醇

  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水杨酸类、非那西丁

  抗生素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青霉素类、利福平、异烟肼、磺胺类、

  万古霉素等

  内源性毒素

  氨、尿酸、胆红素

  其他

  造影剂、卤化物、汞、金、铝等金属,鱼胆、海洛因,地高辛等。

  其他疾病

  难治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肺水肿,严重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及酸碱失衡,常规疗法难以纠正者;急性重症胰腺炎,肝性脑病,高胆红素血症等。

  血液透析禁忌症

  无绝对禁忌症,但下列情况应慎用:

  1、颅内出血或颅内压增高。

  2、药物难以纠正的严重休克。

  3、严重心肌病变并有难治性心力衰竭。

  4、活动性出血。

  5、精神障碍不能配合血液透析治疗。

  血液透析治疗前注意事项

  1、签署血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及深静脉置管同意书。

  2、检测凝血五项,为透析抗凝方案的决定作准备。

  3、检测乙肝两对半、术前四项等传染性疾病指标。

标签: 注意事项  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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