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6 01:50:30
一、招生对象
施教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儿童(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二、施教区范围
根据2020年6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优化调整方案》,青海湖路小学施教区范围为:
区域一:东至发展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至青岛路、北至微山湖路(其中东至发展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至青海湖路、北至微山湖路学区为经开区青海湖路小学和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双选学区);
区域二: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厦门路、北至项王路(该区域为经开区青海湖路小学和黄河小学双选学区);
区域三:东至发展大道、西至人民大道、南至厦门路、北至青岛路。
参考小区(不含在建小区):
海天翡翠城、项王小区二期、项王小区三期、国泰广场、中央城市花园、恒翔银座(该部分6个小区系青海湖路小学与宿迁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双学区)。
阳光华城、项王小区一期、君临国际住宅楼、万源商城、城宇商业广场(西湖公寓、城宇大厦)、聚龙花园、唐诺小区、国大名苑、西湖上城、鸿意上城、金茂府、君悦国际花园、星月城、天星花园、俪景豪庭、大华商城、万福隆、富豪花园、通成山庄、青华花苑、消防支队宿舍楼。
欧洲花园、义乌商贸城精品街、中豪国际花园、车辆配件城、希望城(该部分5个小区系青海湖路小学与黄河小学双学区)。
三、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
时间:6月20日—6月26日
入口:通过“宿迁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报名平台”相应模块进行报名。
2、信息审核、录取:7月2日—7月10日
线上审核:7月2日—7月5日学校招生审核组完成对所有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线上审核,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学校将电话反馈或发送线下审核短信通知。
线下审核:7月6日—7月8日线上审核未通过的,监护人根据学校反馈电话或短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材料一般包括:①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因特殊情况学校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材料复审及入户核实:7月9日—7月10日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联网查验或入户核实。
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9日
四、注意事项
(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就可以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
1.户籍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2.实际居住地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商业、办公、租住、工业等未标注用途为“住宅”的用房均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用途为“住宅”)且实际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房、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房,但无房产证的,可根据所在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合同文本、购房票据、购买宅基的原始票据等)进行认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当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依据提供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认定。
(5)房产证上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的房产认定办法。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占比份额最大或排在第一位进行认定。①房产证上标注产权份额的,以产权份额最大者进行认定。②未标注产权份额的,以排名第一位进行认定。
(6)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安置房且为期房的,自拆迁之日起(以拆迁证日期为准),拆迁过渡期间三年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三年后,由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7)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或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进行认定。
(8)按施教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本认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二)适龄儿童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系统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到其它学校就读而放弃本校入学资格。
(三)凡未满六周岁或已就读过一年级的儿童不得报名。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到校咨询和提交材料线下审核等人员一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学校南门保安室
电话咨询:0527-81668009,0527-81669008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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