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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如何提供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8:27:44

导读: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都江堰市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解读》,那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何提供?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何提供?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到我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

  “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成都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

  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房管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咨询电话如下:

  教育局:87137687(小学) 87133146(中学)

  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住保中心:87133898

  市场质量监管局:87129802

标签: 居民身份证  原件  社会保险  委托人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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