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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03:39:01

导读: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2022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2022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双减”工作部署,深化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确保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制定2022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区域管理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行分区域管理,未经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2022年全市共设17个招生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共同组成1个招生区域(简称“5+2”区域),其余16个区(市)县各作为1个招生区域。

  (二)计划的确定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工程以及中职学校提质培优工程,扩大优质学位供给。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包含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他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后,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院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成都市教育局备案,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报送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3.职普融通计划。全市职普融通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4.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后,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计划的执行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

  2.严格落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各中职学校实施“阳光招生”,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在确保备案招生计划完成的情况下,鼓励结合各校实际扩大招生规模。

  3.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参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执行。

  4.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汇总考生志愿信息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成都市各初中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拟随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成都中考的非成都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成都市外就读、需要回成都市升学的成都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准备升学的成都市户籍往届生,均须报名。

  (二)报名方式

  成都市中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成都招考”(网址:https://online.cdzk.orghttps://online.cdzk.com)上进行。

  (三)报名办法

  1.成都市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均按属地化原则,由属地(校址)所在区(市)县负责组织报名以及各项考试。

  学籍、户籍都在成都市的所有应届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其中,学籍、户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确定升学区域(户籍所在招生区域或学籍所在招生区域)。市直属(直管)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区域为“5+2”区域或户籍所在招生区域。公布成绩后,考生按报名时选定的升学区域政策填报志愿、升学。

  学籍在成都市、户籍不在成都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若考生需在成都市参加中考的,可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按成都市招生政策规定升学。若考生要在考后回户籍地升学,应在报名前咨询户籍地中考升学政策。

  2.成都市外就读的成都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成都市外就读、需要回成都市升学的成都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市)县招考机构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

  3.成都市户籍的往届生

  户籍在成都市的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市)县招考机构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

  三、考试

  全市中考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考试科目和时间,统一中考试题,统一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统一考试方式,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成绩。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22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其中,物理、化学包括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试卷要求和计分办法

  1.试卷要求及构成

  中考各科试卷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五育并举”,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教学、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英语听力U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评分标准以及评卷过程中依据评分标准制定的评分细则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3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内部材料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成绩公布后作为内部材料管理。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分A、B卷,A卷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A卷包括听力考试30分),B卷满分为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为85分,实验操作部分为15分),B卷满分为20分;化学只设A卷,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为85分,实验操作部分为15分)。各科笔试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2.计分办法

  考生的成绩包括毕业成绩和升学成绩。

  毕业成绩只计A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的标准由成都市教育局确定。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150分;物理为: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为:A卷成绩×50%,满分5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60分;同时,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缺考0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20分。物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一位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三)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

  四、评卷

  全市实行统一远程网上评卷。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区(市)县组织实施,按统一标准设置、管理评卷点。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申请成绩复核。

  五、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函〔2019〕95号)的要求,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在九年级下期(4月中旬以前)完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

  六、志愿填报

  成绩公布后,各区(市)县招考机构、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升学区域为“5+2”区域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所有升学志愿;其余升学区域的考生在网上填报第一批次志愿、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志愿以及中职学校志愿,其他志愿填报按当地要求执行。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后,一律不再填报、更改志愿。

  报考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学生,除可按上述方法报考外,还可直接到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七、指标到校生

  2022年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八、投档及录取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8〕4号)的要求,全市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中考录取模式,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和有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一)录取批次

  1.“5+2”区域

  “5+2”区域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按先后顺序分三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第一批:按先后顺序分为7类,依次是第1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第2类“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第3类“指标到校生”;第4类“校园足球班”;第5类“艺体特长生”;第6类“面向成都市非‘5+2’区域招生计划”;第7类“项目班”,包括公办普通高中项目班、民办普通高中项目班以及郊区新城部分普通高中面向“5+2”区域招生计划。本批次录取中,实行依次投档、顺位替补,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类别的录取。

  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经批准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

  第三批: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职普融通班、中职学校。本批次学校可兼报,其中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单设志愿、同时填报,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

  2.其他招生区域

  其他招生区域录取批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普通高中录取

  1.“5+2”区域

  “5+2”区域普通高中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通知中考成绩时,划定和公布“5+2”区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职普融通班录取指导线。参与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学校)均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上投档录取。参与第三批录取的学校(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学校)均在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上投档录取。参与第三批录取的职普融通班计划均在职普融通班录取指导线上投档录取。

  第二批、第三批普通高中(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职普融通班)各设5个志愿,其录取实行1分段投档,在每1分段内按1-5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以下原则投档:

  按照《〈成都市礼遇“成都工匠”十条政策措施〉实施办法》(成产改办〔2021〕7号)规定,成都工匠子女优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录的优先投档。考生未按要求完成写实记录的、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舞弊、校园欺凌等行为的最后投档。

  若上述条件排序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

  2.其他招生区域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6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其余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中职学校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办理录取手续。

  九、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及职普融通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2.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4.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

  7.上述加分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十、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区(市)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市教育局将以各区(市)县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做到学校招生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毕业学校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严禁有偿招生。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别教育。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对在学籍管理及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其他

  “5+2”区域以外的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规定,制定本区域中考实施规定,并在2022年4月1日前上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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