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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小学转学政策 西安市义务教育转学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2:54:31

导读:根据《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户籍、居住地迁移、父母工作变动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转学政策详见正文。

  西安小学转学政策:

  一、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以下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1.家庭户籍、居住地迁移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居住证明;

  2.父母工作变动的,需提供父母工作变动证明

  二、高层次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办理转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二周内、学期末最后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生转学申请及学校、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情况要由学校及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中。

  四、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学籍信息,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监护人签字的“转学申请”和证明材料图片后,即可发起转学申请,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学生在转学前,监护人有义务提前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入学校商转出学校办理纸质学籍档案的转接。

  五、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六、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特殊学生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七、学生转学由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在学位及班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学生。对应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可由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有关要求统筹安排转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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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学校  学籍  学生  监护人  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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