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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洛江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10:14:44

导读:洛江区随迁子女入学招生对象:主要是第四和第五类:属于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申请列入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须向毕业小学提供2022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区内/外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洛江区随迁子女小升初政策

  1、招生对象

  第四类:区内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第五类:区外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第二批次:根据学位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

  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下办法:

  ①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优先招收持有服务片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第四类学生,再视学位招收无居住证的第四类学生,直至该校计划完成;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②若同类对象超过当批剩余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③因马甲中学办学容量受限,实际居住地为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由就南中学招收。

  ④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申请列入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须向毕业小学提供2022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相关信息由毕业小学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第三批次:根据剩余学位统筹招收第五类学生

  区外应届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我区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两证”签发时间均在2022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和《2022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附件4)、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公办中学提出申请。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及经商务工证明,“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2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各中学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标签: 学生  学位  居住证  对象  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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