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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邢台学院证书)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8:08:08

导读:教师资格证对于一名老师来说可谓是非常重要,那么,万一丢失或者破损需要补办,都有哪些流程呢?详见全文。

  受理条件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持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等,持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办理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下载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教育厅于省政务服务大厅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河北省教育厅事项审批受理通知书》。

  纸质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育厅将在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发出《河北省教育厅事项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河北省教育厅事项审批受理通知书》。

  2.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征求厅内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决定

  决定批准的,出具《河北省教育厅事项审批决定书》;

  决定不批准的,出具《河北省教育厅事项不予审批决定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

标签: 教育厅  河北省  证书  教师资格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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