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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教育局关于有奖举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2:59:34

导读:迁安市在职教师禁止从事以下有偿补课相关活动:有偿补课;有偿补课宣传、组织活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到学生家中开展有偿课业辅导或其他形式有偿培训辅导;运用网络方式为学生提供有偿教学服务。

  迁安市教育局关于有奖举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师德行为,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巩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成果,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在职教师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等时间,在学校办公室、教室、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从事有偿补课的;

  2.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个人和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

  3.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4.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有偿课业辅导或其他形式有偿培训辅导的;

  5.利用网络开办以教学课程为内容的个人教学收费网站、手机APP有偿服务平台或其它运用网络方式为学生提供有偿教学服务的。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在掌握相关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证据后,可以通过电话(5215526)、电子信箱(jck5215523@163.com)、寄信等形式进行举报,或直接到教育局纪检监察科进行举报。

  三、线索要求

  举报线索要求满足:

  1.开展有偿补课教师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从事有偿补课的具体时间和详细地址;

  2.能够证明被举报人从事有偿补课的相关视频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奖励形式

  欢迎广大市民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五、教育局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3日

标签: 教师  举报人  教育局  师德  迁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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