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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杭州余杭区瓶窑镇秋季小学新生报名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2:29:11

导读:根据余杭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余教〔2020〕57号)精神和瓶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类别

  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或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的儿童。

  招生类别

  1.公办小学

  (1)第一类: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

  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2)第二类: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3)第三类:持有签发地为瓶窑镇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7月1日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4)其他类:以下居住在瓶窑镇的,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具体如下: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余杭区的儿童少年;驻地在余杭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余杭区,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在余杭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

  经核验通过的其他类儿童,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不同类别的安置办法和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安排。

  2.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应招收我镇户籍与符合我镇入学条件的儿童为主。

  二、适龄特殊儿童入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小学一年级的瓶窑镇户籍儿童,家长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户口本,至余杭区教育局申请,经余杭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具有瓶窑镇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义务段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各校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少年均须在就读学校建立学籍。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余杭区汀洲学校招生办法。

  三、2020年秋季瓶窑镇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四、报名流程

  6月10日~16日,每天9:00~21:00

  适龄儿童网上登记

  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或“浙里办”APP完成信息登记及报名。“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是小学招生的指定报名端口,除此以外的网络报名方式均为无效。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只能选择一类填报。其中,选择公办小学的,按系统提示,根据儿童实际在“一、二、三、其他类”中选择相应的类别(填报信息直接会影响后期的录取,请家长慎重选择);选择民办小学的,限填报一所学校。

  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做好材料补交工作。及时关注民办后续录取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家长须保持注册手机畅通,等待现场核验通知。

  7月4日~5日

  第一类、第二类现场核验

  报名公办小学第一类和第二类的,根据学校通知到指定地点(见附件)进行现场核验。

  核验未通过的第二类儿童,家长务必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进行核验。

  7月11日~14日

  直接报名第一类录取

  开展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第一类的录取工作,由录取学校做好录取通知工作。

  7月15日~17日

  报民办未录取的户籍生现场核验录取、第二类录取

  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第一类儿童现场核验及做好民办未录取第一类和报名公办第二类的录取工作。

  7月18日~19日

  第三类、其他类现场核验

  报名公办小学第三类、其他类,以及符合第三类入学条件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根据通知到瓶窑镇第一中学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等待通知;核验未通过的,请家长尽快带孩子回户籍地入学。

  7月20日~24日

  第三类、其他类录取

  对核验及审核通过的第三类和其他类儿童进行统筹安置,录取学校于7月24日左右完成录取通知工作。

  8月20日~25日

  补交相关材料

  报名截止至开学前,户籍后迁入或已完成网上报名后期申领到居住证的,到瓶窑镇中心学校补交相关材料,由中心学校统一登记审核并统筹安置。

五、报名咨询服务电话

  中心学校:89188970

  汀洲学校:89189168

  余杭区瓶窑镇中心学校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2020年秋季瓶窑镇小学现场核验安排表

  其他类携带材料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1.来余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家庭户口本;在瓶窑镇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人才居住证》;属地为瓶窑镇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单位或营业执照名称须与《人才居住证》服务处所一致。

  2.外籍子女:儿童身份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在瓶窑镇投资或工作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及孩子在瓶窑镇居留证;孩子在余杭无父母监护者,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在余杭监护人证明;杭州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含生化全套、胸透检查等)。

  3.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儿童的身份证明;在瓶窑镇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瓶窑镇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投资证明)。

  4.高层次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学生身份(户籍)证明;在瓶窑镇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5.现役军人子女:家庭户口本;所在部队的申请;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证明。

  6.其他政策规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标签: 户籍  儿童  子女  小学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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