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8 03:52:07
根据全国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推进返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2部分:学校》(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241.2—2020)等指导意见,嘉兴市教育局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在具体任务执行上,《方案》对各地各学校在开学前、开学当天和开学后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开学前
1.全员摸底调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应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含食堂、保安等物业人员)、学生和家长在开学前完成健康码申领(无手机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完成健康码副卡申领),并按学校要求就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假期旅游、外出(含出入境)情况以及健康码申领情况向学校提交《师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2),学校要做好信息比对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严格实施有条件返校制度。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师生员工返校上岗上学的细则和要求(详见附件3),逐一审核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建立每日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返校上岗上学。
3.科学合理做好开学后教师和工作人员配备。 要按照允许返校人员的规定和教育教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适度调整干部和教师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个校区应配备一名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校医或保健教师在学校定点值守。
4.做好校园清洁消毒。 正式开学前,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全面消毒。
5.校园防控物资准备。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嘉兴市学校防疫物资基本配备标准》(附件4)要求,加强校园疫情防控物资筹措,精准测算统计开学后学校防疫物资用量情况,并通过多渠道筹集防疫物资,确保各校配齐备足开学后15个工作日的防疫物资,为学校有序开学提供基础保障。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生误食情况,杜绝中毒、火灾事故发生。
6.改善学校卫生专门场所设施条件。 严格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要求配备足量的流水洗手设施,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间建设和管理,配备足够的杀菌消毒洗手液、擦手纸等,并落实专人管理,定时打扫和冲洗,确保学校师生个人卫生需要,不断提升学校卫生间文明程度。
7.设置发热患者“临时隔离室”。 “临时隔离室”位置应相对远离教学集中区,购置和配备防控所需的测温仪、可用于环境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类消毒剂等)、消毒器械和工作人员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校医院(医务室、保健室)及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储备一定数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橡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鞋套、防护面罩等,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以上采购的物资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学校应向供应商索要相关产品合格质检报告。要明确隔离办法和要求,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8.全面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制度。 严控人员进出,严格落实访客登记制度。除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校园。所有进出校园人员(含值班干部、保安、保洁等)均要落实身份核实→亮码、扫码和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并登记好信息。
9.做好开学工作提示 。 学校具体开学时间和师生返校时间明确后,学校及班级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提示返校报到当天和开学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开学。
10.优化教学计划。 各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调整好2020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育教学进度。
11.开展防疫培训。 各地各学校要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参加由卫健部门提供的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政策、法律法规及防控知识与技能普及教育,确保全体教职员工完成防疫培训并通过在线测试,并充分利用“防疫教育工具包”,指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要开展学校医务人员培训,在开学前一周内,根据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开学前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与卫健部门对接,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医或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的现场实际操作技能和知识培训,提升以实战为导向的应知应会技能。
12.组织督查指导。 开学前,各地要建立“一校一组”指导机制,指导督促每所学校建立由教育、卫健(疾控中心)、市场监管、属地镇(街道)和卫生服务中心等方面力量组成的专业指导小组,对所指导的学校开展“一对一”的检查和服务,确保学校严格按照防控专业要求和技术指南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二)开学当日
1.错时报到。 全市学生分三批开学:第一批为高三年级、初三年级、中职学校毕业年级;第二批为高一、二年级、中职学校其他年级和初一、二年级、小学4-6年级;第三批为小学1-3年级、幼儿园。学生返校报到时间应错开上班交通高峰,500人以上的学校要分年级分班级错时报到,年级较多、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安排上下午时间分开报到,切实防止报到当日校门口交通拥挤、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
2.门卫管理。 学生报到日,家长只能送到校门口,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各学校要提前筹划,妥善做好学生进校和住宿生行李物品及入住宿舍的安排和师生、生生互助等工作。完成报到进校后,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离开校园。
3.健康监测。 所有师生员工进校必须符合返校条件,在进校前必须测体温。学校要组织充足力量开设多个通道分散设点开展检测,防止学生和家长在校门口滞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临时帐篷,对体温异常学生及时送至“临时隔离室”妥善安置。
(三)开学后
1.指导出行防护。 提醒教职工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尽量不乘公共交通工具。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随时保持个人手部卫生,如随身携带使用消毒湿巾、快速免洗手消毒液等。
2.加强门卫管理。 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除允许返校的本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进入校园的任何人员,学校应核查其返校条件,未取得“绿码”的教师和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学生,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佩戴口罩,并必须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除救护、防疫车辆和配送物资等公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及人员在严格履行报批、检测和登记等程序后方可进入校园外,其他社会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疫情期间,不得组织任何在校园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暂停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对外开放。对外地来嘉学习考察的团组,请各地、各学校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嘉。
3.落 实师生体温检测。 学校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寄宿制学校增加晚检,每日2次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制订师生员工进校体温晨检、午检和寄宿生每日晨午晚检操作管理方案,明确时间、地点、人员及职责、流程要求。提醒走读生家长每日早上在家做好第一道晨检,发现问题及时就诊或居家观察。
4.因病缺勤和病因追踪。 学校每日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校师生的健康状况,班主任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的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员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对缺勤、请假或早退的师生,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记录并汇总相关情况。
5.暂停人员聚集。 停止组织聚集学生的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不组织大型的室内报告会和年级、校级聚集活动,必要的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控制室外大型聚集活动。不组织学生到校外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参加集体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加跨区域的学习、竞赛、交流、实践等活动。原计划组织外出的考察、学习、师生春游、社会实践活动一律停止。小学不宜安排跨年级组班的放学后托管服务。暂停学校体育场馆对内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公告。学校体育课尽量安排在户外场地进行。
6.开展卫生健康教育。 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利用现有的广播、橱窗走廊、校园网等手段,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师生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师生加强个人防护。把传染病防护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学生新冠防控健康教育课覆盖率100%。要求每位学生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相互交谈保持适当距离。
7.加强食堂和超市管理。 学校要充分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准备,在开学前3-5天完成自查,并暂停校内超市营业。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于开学前完成对所属学校涉及食品安全的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在食品原料采购、存储与加工、食堂员工每日体温测量、餐饮具消毒、加工场所消毒、食堂排风通气等方面的工作。食堂员工须佩戴口罩、帽子、手套,避免直接裸手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生熟食品(材)混用,避免生食肉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分餐制度,固定学生就餐区域,落实校长陪餐制度,通过错时就餐、增加就餐批次、送餐到班级等办法,降低就餐人员密度。通过校外配餐的学校,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配送单位进行事先检查,及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求配送单位加强对配送人员管理,固定配送人员,要求配送人员戴口罩、测温合格后入校。
8.宿舍管理。 保证学生寝室卫生,严格落实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住校生管理,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宿舍出入口处应安排检查点,每天测量体温,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3℃),立即登记在册,报告相关部门,并按预定程序进行处置。每天进行晚点名和就寝巡查,不共用、混用脸盆毛巾、牙缸等物品,入住学生不得在走廊停留,无必要寝室间不串门走动。寄宿制学校还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足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意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及时做好住校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学生寝室要做到整洁卫生,按时消毒,保持通风。加强幼儿园午睡室的定期通风和紫外线消毒等工作。
9.通风消毒。 严格校园卫生消毒制度,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实施校园消毒措施。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接受、暂存私人物品,对到校邮寄物品及时进行消毒。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室、办公室、洗手间等区域,应加强通风清洁,每日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所有教室空调暂停使用。严禁安排学生在密闭的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10.教学衔接。 各学校要在开学后进行一次摸底检测,准确掌握线上教学开展后的学情,合理确定正式开学后的教学起点。同时,对未能参加线上教学和学习水平明显低于整体的学生,在开学后可通过组建临时教学班、个别辅导等方式提供帮助。对不能返校学习的学生,各学校要予以关心关爱,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到位。
11.落实教育关爱。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重点做好援鄂医务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教育关爱和帮扶工作,逐一建立基本台账,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坚持“一人一案”,一对一落实关爱教师,统筹各学科教师力量,实施关爱帮扶,做到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对就读初三、高三年级的,一对一安排教师在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复习备考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
12.加强关心和指导。 对正在参与企业复工复产、顶岗实习的职校学生,相关学校要落实管理责任,协同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防护和实习指导工作,做好对实习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13.应急处置。 严格学校管理,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发现发热等疑似患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嘉兴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试行)》(详见附件5),严格按照“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排查处置流程”进行处置,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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