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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丽水寒假开学时间一览(浙江丽水2021年寒假中小学放假时间表)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2 02:28:05

导读:2020学年第一学期临近结束,为切实做好期末、寒假工作,以及冬春季校园师生防疫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学年第一学期于2021年2月2日结束学生2月3日开始放寒假教师2月4日离校

  2.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报到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学生报到时间为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28日正式上课

  3.幼儿园、高中段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参照执行。若遇极端天气,各地各校可自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各项工作。各地各校要对照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要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和质量监测工作,做好评议考核、校产管理以及文件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谐。教职工不得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的应办理请假手续。

  2.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各地各校要按照“三敢三比”争当“丽水之干”模范集体和先锋人物大比拼活动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俭、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卡;严禁组织、参与赌博和各种邪教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实物。倡导师生及广大家长过一个祥和、文明、平安的春节。

  3.扎实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疫情智控管理。严格落实“一码三检一打卡”工作,实现精密智控。加强期末及寒假期间,师生跨市外出报备管理工作,无特殊情况,师生一律不到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外出的师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报备,并注意个人防护,返丽后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并及时向社区、学校报告。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师生家长讲卫生、除陋习,养成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用公筷、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

  4.大力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落实维稳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实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和校产安全。要加强假期校产安全管理,及时做好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学期结束前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校产的清点登记,对贵重财产、有毒药品等实行集中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各地各校在学期结束之前要通过校会班会、专项检查、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全面开展交通出行、饮食卫生、居家生活、户外活动、特殊天气、传染病防控、防火防触电、防一氧化碳中毒、防食物中毒、防盗防拐骗、防电信诈骗、防沉迷网络等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知险避险、自护自救和应急逃生能力,切实保障假期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寒假期间尽量避免或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集聚,各地各校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

  5.深入开展教师主题学习活动。各地各校要利用学生离校后、教师放假前集中组织教职工开展主题学习活动。一方面要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组织广大教职工和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全会精神,努力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和教育政策理论水平。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学习教育部颁布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正面引导教师依法从教,不断提升师德修养。

  6.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地各校要丰富“送温暖”活动的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员工,尤其要深入农村薄弱学校和困难师生员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认真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一步落实助学政策,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

  7.严格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有关代收服务项目的结算、退款工作,严禁在学期结束之时违规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教师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的若干规定,学校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有偿家教。

  8.积极改善教育教学设施条件。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制订修理、改造计划,不断美化校园环境,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和教育信息化水平,为新学期顺利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9.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工作。落实假期值班制度,规范值班工作,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值班人员要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有情况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各大中专院校、直属学校(单位)的值班安排及值班电话务必于放寒假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工作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将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于2021年2月3日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发送至市教育局办公室。

  2.请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将2020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和2020学年第二学期工作思路于2021年2月3日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发送至市教育局办公室。

标签: 学校  寒假  师生  工作  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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