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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开发区中学2020年招生简章 徐州市开发区中学招生简章2021

来源: 最后更新:22-08-13 09:35:59

导读:徐州市开发区中学2020年招生简章公布,徐州市开发区中学2020年招生简章。请看。

  徐州市开发区中学2020年招生简章

  徐州市开发区中学创建于2001年8月,隶属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公办学校。现有64个教学班,在校教职工216人,学生2965人。拥有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区名师40多人。

  学校坚持创新常规、精细管理,走以德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兴校、内涵提校之路。陶艺课程被作为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每周一歌成为一届届学子宝贵的精神财富。先后荣获得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最具影响力初中学校、全国体育工作示范校、徐州市第四届、第五届模范学校、徐州市创新抓质量先进学校、徐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学校等国家省市区荣誉近100项。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徐州市教育局及开发区教体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现制订徐州市开发区中学2020年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区校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

  2.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3.规范办学、均衡分班原则

  4.妥善安排拆迁安置居民子女入学

  5.坚持教育惠民利民的原则,确保施教区学生接受教育

  6.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

  7.公开透明,阳光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开发区实验小学(南北校区)、刘湾小学、长安路小学,以上小学学生均需三证俱全(户籍、房证、毕业证)以及符合招生政策的其他学生。

  三、施教区确认:

开发区

中学

长安路校区

长安大道以西,运河以南,驮蓝山路及延长段以北,西至开发区界(含小赵庄)。

杨山路校区

长安大道以西,徐海路以北,驮蓝山路及延长段以南,西至开发区界(包括世纪锦园,东环佳园大鹏小区

  1.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及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即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均在经开区辖区内且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2.学生具有经开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按下列情况确定施教区:

  (1)学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且在本地常住,另一方的户籍不在本地的,以在本地居住的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以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房产(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新购房产但未上房的暂视同无房),按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学生父母有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4)学生父母离异的,凭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的离婚协议,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5)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且实际常住,但与户籍不一致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无房证明),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6)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7)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实际租赁住房所在地(桃园路小学南北校区、侯集实验小学、开发区中学南北校区除外)相对就近确定施教区。

  (8)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

  (9)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房产(已上房)已常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须提供无房证明),以其户籍或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10)自2016年起,以初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初中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经开区,但已经在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可以根据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如果开中学位已满,可以在相对就近的具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4.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四、招生计划

  2020年计划招生28个教学班,共约1300人。

  五、招生办法

  1.招生实行户口薄和房产证一致的原则,学校按小学毕业生父母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范围进行划片招生。报名需提供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证等原件、复印件等。

  2.开发区中学南北校区均不接收外来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货币拆迁、施教区内无房居民子女的入学。

  六、报名、录取原则和办法

  1.招生报名:

  第一阶段报名:①施教区户籍房产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9日-15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7月16日前完成上报。②经开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9日-10日到开中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第二阶段报名:7月21日-22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开中施教区学生,到开中报名。

  现场材料审核: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监护人产权比例不低于50%,被拆迁居民与征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区征迁部门印章,学校采集信息注明证书编号)、小学毕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抚养权证明、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的,提供父母双方房管处的无房产证明。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招生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 7月17日-20日,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7月20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第二阶段录取:7月21日-22日对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 7月23日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顺序(不招收外来务工):

  第一序列:房产、户籍、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第二序列:唯一房产但与户籍不一致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确定施教区的

  第三序列:拆迁异地安置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房产地)

  第四序列:房屋拆迁未购房的(按户籍)

  七、分班原则和方法

  1.规范编班。按照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不设立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2.均衡分班。实行“零择班”,新生报到完成后,参照辖区六年级毕业等第序列,按照男女生比例,班级人数,均衡分班。

  3.均衡师资。每个班级教师配备,按照学科、教龄、性别、教育教学能力均衡配置。

  4.班主任配置。班级学生分配后,不指定班主任,用班主任“抓班”的方式确定其任教班级。

  5.家长监督。班级分配后,予以公示,接受家长监督。

  八、招生组织与监督

  1.宣传上级的招生政策;

  2.依据上级布置的日程和政策,制定学校的招生日程和政策。

  3.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学校办公会汇报,及时公布公示。

  4. 按照学校和上级指定的招生政策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5.积极配合教育局相关部门有关招生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及时公开 学校招生信息。

  6. 严格按照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九、招生咨询

  1.重视招生队伍建设。要求提高为家长服务的意识,为树立学校良好形象负起责任,确保杜绝推诿现象出现。

  2.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位家长的咨询,仔细了解学生情况,然后参照招生政策进行耐心的解释。凡是对政策一时无法解释的,要主动咨询区教体局后再向家长进行解释,做到不推诿。实在无法解答或家长希望进一步咨询的,要详细地提供经开区招生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7735612 87735616)和交通线路等,为家长做好服务。

  附件1

  2020年徐州市开发区中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7月9-15

小学指导家长线上报名及确认,完成信息上报。

7月9-10

本施教区内户籍房产的非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到开中现场报名

7月17-20

完成施教区内报名学生线上和现场资格审核

7月20

下午3:00公布第一阶段录取名单。

7月21-22

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施教区内学生到开中现场报名并接收资格审核。

7月23

公布补录名单

8月15日前

组织分班,公布分班名单

  附件2:

  2020年徐州市开发区中学分班方案

  一、分班原则

  1.规范编班,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不设立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2.均衡原则,学生均衡、师资均衡、教学资源均衡。

  二、具体分班办法

  1.徐州市开发区中学现有杨山路和长安路两个校区,按照施教区划分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学额。

  2.因住校生调整,杨山路校区自2018年开始不再接受住校生,需要住校学生分配至长安路校区。

  3.两个校区新生数额确定后,根据学校师资确定年级设置班级数量和班额。

  4.编班。两个校区均依照学生性别、小学毕业学业等级均衡进行编班。编班按照男生学业等级和女生学业等级分别排序,按照班额,进行编排,做到学业等级和男女生比例基本均衡。编制完成后打印班级学生名单封至信封。

  5.根据师资均衡原则,确定各班级班主任人选和科任教师。

  6.班主任老师抽取存有学生名单信封,确定班级序号。

  7.公示班级(班主任)名单,接受家长监督。

标签: 户籍  宋体  房产  学生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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