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2021年太仓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全文(太仓市幼儿园2021年春季招生)

来源: 最后更新:22-07-31 06:28:30

导读:招生考试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

  (一)招生对象

  小班为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托班为35个月~30个月(2018年9月1日~2019年2月28日出生)。有条件办班的幼儿园,由幼教中心(幼儿园)提前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办班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二)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区域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一)幼儿入园信息网上填报

  幼儿园新生报名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审核验证”的办法。凡2021年入园新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2021年太仓教育新生入学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具体方法届时将通过“太仓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幼儿园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结束后向符合现场验证条件的家长发送现场验证通知。

  本市户籍幼儿网上信息填报需准备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或宅基地证原件等。

  非本市户籍幼儿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幼儿园,需准备以下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园申请资格):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原籍地户口簿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居住证原件、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原件、住房租赁合同等。父母双方社保缴纳信息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无社保则需准备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

  幼儿信息网上填报时间:6月18日8:00~20日20:00。

  (二)幼儿入园信息现场验证

  接到现场验证通知的幼儿家长,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申请幼儿园现场验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集体户口幼儿入园报名,其监护人可根据工作、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到周边幼儿园登记,如幼儿园因学位不足无法吸纳,则由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可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非本市户籍幼儿,公办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无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情况有序吸纳,公办幼儿园无法解决的由经教育局批办的民办幼儿园解决。

  本市户籍幼儿现场验证报名时间:7月2日下午~3日。

  非本市户籍幼儿现场验证报名时间:7月4日~5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号)、省卫健委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苏卫疾控〔2021〕21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 号)要求,幼儿在入园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三)城区幼儿园服务区的划分

  (一)实验幼教中心

  1.实验幼儿园:人民路以东,新城北河以南,半泾河向北延伸段以西,郑和路以北。

  2.娄东幼儿园: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东仓路以西,县府街以北。

  3.华盛幼儿园:

  (1)盐铁塘以东,苏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苏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娄江路以西;

  (2)204国道以东,北京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苏州路(339省道)以北。

  (二)艺术幼教中心

  4.艺术幼儿园:

  (1)东仓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县府东路以北;

  (2)东城河以东,县府东路以南,半泾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3)柳州路以东,上海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5.南园幼儿园:盐铁塘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6.朝阳幼儿园:

  (1)太平路以东,上海路以南,柳州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太平路以东,县府东路以南,东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7.县府街幼儿园:人民路以东,县府街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8.万和路幼儿园:半泾河以东,上海路以南,娄江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三)城厢镇幼教中心

  9.弇山幼儿园:

  (1)204国道以东,苏州路(339省道)以南,人民路以西,新华西路以北(不含盐铁塘以东,苏州路以南,人民路以西,新城北河以北区域);

  (2)204国道以东,新华西路以南,长埭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10.梅园幼儿园:

  (1)204国道以东,上海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北;

  (2)长埭路以东,新华西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11.伟阳幼儿园: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12.新毛幼儿园:原新毛幼儿园服务区。

  13.盛园幼儿园:新浏河以南,204国道以西。

  (四)高新区娄江幼教中心

  14.娄江幼儿园:

  (1)半泾河以东,朝阳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新浏河以北(不含大庆锦绣新城小区);

  (2)娄江路以东,上海路以南,常胜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3)半泾河以东,郑和路以南,东亭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15.锦绣新城幼儿园:大庆锦绣新城小区

  16.陆渡幼儿园:原陆渡幼儿园服务区。

  (五)高新区镇洋幼教中心

  17.镇洋幼儿园:

  (1)东亭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常胜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2)常胜路以东,凤莲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3)四通路以东,洛阳东路(东接无锡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18.洛阳路幼儿园:半泾河以东,新城北河(东接天津路)以南,常胜路以西,郑和路以北。

  19.香花幼儿园、恒通佳苑幼儿园:原香花幼儿园服务区。

  (六)科教新城幼教中心

  20.南郊幼儿园:

  (1)太平新路、江申大道以东,新浏河以南;

  (2)盐铁塘以东,新浏河以南,太平新路以西,海仓路以北。

  21.利民幼儿园:

  (1)204国道以东,新浏河以南,盐铁塘以西;

  (2)盐铁塘以东,海仓路以南,太平新路、江申大道以西。

  (四)所属服务区认定细则

  适龄儿童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幼儿园入园的前提条件,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入园的依据。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籍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服务区入园。

  2.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服务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服务区入园: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籍都不在太仓市范围内;④孤儿。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应与户籍一致,并且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 平方米的除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

  5.幼儿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儿及父母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即三代同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幼儿园核实情况,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6.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不分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因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服务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服务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

2021年太仓市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幼教中心幼儿园(公办)咨询电话联系人
实验幼教中心实验幼儿园53520876-8014董老师
娄东幼儿园53531125王老师
华盛幼儿园53835040周老师
艺术幼教中心艺术幼儿园53567250楼老师
南园幼儿园53537388高老师
县府街幼儿园53839678李老师
朝阳幼儿园53986881钱老师
万和路幼儿园53536548沙老师
高新区

标签: 幼儿园  监护人  住所  幼儿  户籍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baike/jiaoyu/460466.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