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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照顾对象(南京市教育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3 02:16:00

导读: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符合义务教育招生照顾政策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详见正文。

  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

  ➤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

  注意

  1.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照顾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标签: 义务教育  符合条件  的人  因公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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