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30 09:25:39
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
6月15日-6月19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家长,按照区教委发布的招生入学登记通告,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民办学校除去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的学生后,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学生,6月20日通过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由区纪委监委、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结果产生后,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根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6月26日前,民办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公办
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直接录取。错过统一报名时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报名材料
(1)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银行按揭合同等);入住证明(天然气证或天然气缴费发票)。
(2)农村区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公租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如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还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公租房租赁协议。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个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
小学新生入学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入学时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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